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二分局2月25日凌晨零點56分獲報,漢口路三段39號前有交通事故,經趕往現場,34歲王姓男子未走行人穿越道,逕行穿越馬路,不料被63歲計程車王姓司機撞上,行人頭部和身體多處嚴重受傷、當場無生命跡象,救護人員邊搶救邊送醫,到院後目前已恢復呼吸心跳,但仍未脫離危險,全案已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釐清發生經過。
分局長楊川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時,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該設施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內穿越道路,違者可處500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