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右停車仍遭機車迎面撞!遭判拘20天 駕駛不服:這樣有過失?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羅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南的鄉間小道,看到有輛機車迎面而來急停,沒想到騎士撞上車頭後提告傷害,台南地方法院判羅男拘役20天,他不滿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當時已經靠右停車,「這樣子我也有過失傷害嗎?」手上一堆資料車禍鑒定中心不願意收,法院沒開庭就判決,表示一定會上訴。

▲汽車駕駛指出,他已經靠右且停下,沒想到騎士還是撞上他。(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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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車紀錄器可看到,駕駛行駛在鄉間小路,看到前方有機車駛來,停車後長按喇叭,而雙方相遇後機車騎士沒有避開,迎面撞上車輛左側後倒地。

▲汽車車頭左前方受損。(圖/民眾提供)

事後騎士驗傷提告傷害,判決書指出,羅男行經該道路時未靠右前行,此時黃男騎車駛來,也沒靠右行駛即貿然前行發生碰撞,導致黃男右肩挫傷傷害,台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羅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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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男向《ETtoday新聞雲》指出,法院採用錯誤的證據,而且申請開庭閱卷法官完全不理會,從頭到尾都沒有拒絕出庭,但是連開庭陳述事實的機會都沒有,檢察官提起簡易起訴書,法院就直接用警察的筆錄跟車禍鑒定中心進行判決。

▲駕駛不滿指出,他車子明明靠右,但警方現場事故圖卻把他的車放在正中間。(圖/民眾提供)

羅男不滿表示,事發當時他車子是靠右側,而且左邊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讓機車通過,但警方現場事故圖卻把他的車放在正中間,他看到黃男都可以停下來了,應該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因素在,「好像我路邊停車對方要來撞我的車,這樣子我也有過失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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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男說,事故當下黃男承認錯誤也願意賠償車損,對話過程也有錄音,沒想到黃男提出傷害告訴不想賠錢,對此案件絕對會上訴,但黃男今年初因年紀大過世,上訴後不知道刑事跟民事部分,法院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