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采蓁/綜合報導
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增訂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與罰則等,要求縣市政府平時就應對媒體、從業人員實施調查,戰時實施必要管制與優先報導戰事資訊。國民黨立委江啟臣27日就在臉書上提出質疑,全民防衛動員法大修,是數位中介借殼上市?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江啟臣指出,國防部2月21日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看似廣徵民意,實則僅14天可表達意見,而這14天內,還包含一個四天連假及一個週末,因此真正僅給予社會大眾8天的時間討論,提案表達意見,恰好符合至少需公告7天的最低要求,大幅縮短人民參與的時間與空間。他質疑,「但是,有這麼趕嗎?現行法已無可依循嗎?」他提到,相較109年國防部預告辦理「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制定案,公告期間為60天,「難道,給予民眾優惠待遇的事可以慢慢來,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就必須用最短的時間完成?」
江啟臣批評,如此倉促,是否就是為了這會期送到立法院,藉由執政黨優勢強勢通過?全民動員乃事關全民權益,更涉及眾多行政機關、部會執掌、地方政府執行,甚至包括徵用民間資源、人力、物資等,涉及範圍之廣,豈可草率行事。
江啟臣質疑,更具體來說,所謂調查、統計、編組的具體內容為何?是否藉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行管制媒體之實?他表示,依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大眾傳播事業指出版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從業人員指大眾傳播事業之新聞從業人員,包括新聞採訪、撰述編輯、編譯、編審及其他相關工作之人員,修法一旦通過,平時動員準備時期這些事業、人員將全數造冊納管,是否符合憲政制度中之比例原則,即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江啟臣強調,若以防止不實訊息為由,現行已有相關法令管理惡假訊息,於全動法修法中再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制作為,是否必要,政府應清楚說明,否則將難逃數位中介借殼上市之嫌。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江啟臣表示,全民防衛動員署111年1月1日成立,這個修法草案是全動署成立後,檢視過去全民防衛動員不足,提出的修法草案,但是,目前並非無法可循。他喊話,究竟關於過去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有何不足,檢討報告在哪裡,國防部應對全民講清楚,而非躁進修法,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依照「全民防衛動員法」,動員實施階段」是指戰事發生,或是即將發生、已發生緊急危難時,總統依照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可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值得關注的是,為因應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修法草案增訂「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業管機關應對出版、廣播電視、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業者需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訊,違者將會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