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高雄地院去年8月5日依放火罪判處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全案上訴在高雄高分院審理,因黃格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且她以身體不適為為由,聲請交保,但法官認為黃格格有逃亡之虞,裁定自3月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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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格格在前年10月14日因對郭姓男友不快,想破壞郭的家具,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放在郭使用空間的沙發座墊上,任憑其燃燒,最終燒成大火,造成城中城大樓內46名住戶逃生不及而罹難。
檢方調查發現,黃格格個性剛烈,感情控制慾強烈,嗜酒成性,常常無端怒罵,失控砸毀門窗玻璃,事後還傳訊給郭「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等語,認定黃女是故意將未完全熄滅的淨香粉末,倒在沙發上,導致悶燒約30分鐘後發生閃燃,火勢快速蔓延,進而釀成重大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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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當時火勢從一樓蔓延後,其實並沒有往上延燒,反而是因為煙囪效應,因此住在城中城高樓層的罹難者,大多是吸入濃煙窒息死亡,並非被火燒死,但仍造成重大傷亡。
一審法官認為,放火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的考量上,考量災情如此嚴重,雖然也與城中城大樓本身安全設備的不足有關,但黃格格只因為感情因素,想要破壞當時男友的家具,就在故意的情形下燒燬了家具並延燒到整棟城中城大樓,是一切的起因,這個行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難,家屬因為被告的犯罪深感痛苦,因此量處最高度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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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黃格格在今年1月4日羈押期屆滿,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至3月3日,如今又將屆滿,據了解,黃格格以腰部疼痛等身體不是為由,向高分院聲請交保,但法官認為她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