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5歲女童小芸(化名)不小心將媽媽的張姓男友信用卡弄丟,張男竟然將小芸抓到樓梯間逼她舔親其下體,而小芸在幼兒園戶外教學中,天真向同學說「我有吃過男生的香腸」,讓同學的爸爸聽到後驚呆,連忙通報園長。張男惡行曝光後,法院依強制猥褻判處3年4月,還可上訴;另外民事部分需要賠償小芸與其媽媽各40萬、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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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張男因為女友的5歲女兒小芸將他的信用卡弄不見,於2019年6月至7月間的某天,在宜蘭住處的樓梯間強逼小芸親吻、舔生殖器,由於小芸平時就會遭到張男毆打管教,她不敢不從只好照做。
小芸隔天就向媽媽訴說張男要她「舔他尿尿的地方」,但媽媽第一時間半信半疑,也沒有報警,而是先將小芸送至台南友人家借住。
直到同年12月間,小芸參加幼兒園舉辦的戶外教學,在吃午餐時看見餐點中有香腸與雞腿,她童言童語地對一旁同學說出「我跟你講,我有吃過香腸…吃過那男生的」,同學的爸爸陪同在一旁,聽聞後驚覺不對勁,立刻告訴園長,隔天即循幼兒系統通報調查。
張男遭逮後辯稱,他與女友即小芸媽媽交往後同居,並與其再生下1子,之後她就都在家中照顧小孩很少外出工作,沒有單獨與小芸獨處的機會;而小芸有幻想、混淆現實甚至說謊的情形,並表示女友是為了爭取兒子的親權、要小芸做出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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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芸做筆錄、審理時,均能詳述一模一樣的過程,張男經常拿水管、衣架毆打管教,再命令自己舔、親他「尿尿的地方」,類似行為發生過至少10次,法官認為年僅5歲的女童,若是憑空創造的記憶,根本禁不起反覆訊問,認定張男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但上訴二審後,認為小芸陳述的無法得知是否已「進入口腔」,依強制猥褻罪改判3年4月,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求償部分後,法官認為小芸是在戶外教學時,自行脫口而出「吃香腸」等內容,再由同學爸爸發現後轉告園長,主觀上小芸媽媽並無揭露此事的意圖,沒有以此獲得好處的動機,且要長期陪著小芸面對此痛苦,又張男嚴重影響小芸性關係偏差,判張須賠小芸40萬元、媽媽20萬元,民事部分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