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振道記者蔡文綺/新竹報導
新竹市政府持續關懷經濟弱勢家庭學生就學權益,特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市長高虹安表示,凡持有竹市區公所今(112)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年滿25歲(含)以下在學學生,備齊所需資料於3月10日至31日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即可補助國小學生5,000元、國中學生7,000元、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至三年級)14,000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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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提醒,民眾申請低收助學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公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2)國中小生請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請檢附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3)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前述文件皆可在「新竹市教育網(https://www.hc.edu.tw/)—表格下載—特前科—獎助學金第6項」—「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下載,請民眾先行填妥申請表及核章後,再至區公所辦理。
另為簡化申請流程,可由申請人於申請表中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項目,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減化民眾應備資料。
市府也提醒,低收助學金一學期只有一次申請期程,請務必於期限內至區公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惟若有以下身份學子不在本案補助範圍:
(1) 已領有公費就學補助不重複核給為原則: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校院、各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補習學校。
(2)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者:高中職以上,延修(畢)、轉學(系)或休學之降讀、重讀。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教育處、本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09、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02、本府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42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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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說明:
申請時間:1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申請方式:攜帶申請表、相關佐證資料至各區公所申請
補助金額:本市國小學生5,000元、本市國中學生7,000元、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至三年級)1萬4,000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