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校園旁慘遭性侵!淫男「隔褲強戳19秒」遭判3年半

▲桃園市吳姓男子以籃球、出遊或提供手機等方式誘惑還在念國小、國中少年,事後再以提供口交、肛交等性服務,若不服從早找黑道毆打、泡海水等方式凌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嘉義高姓男子見男學生落單,竟當街性侵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17歲男學生於傍晚沿著校外圍牆行走,竟慘遭高姓男子攔腰摟抱,隔著他運動褲強摳後門當街性侵得逞,高男還一度脫掉他的口罩,想對他拍照。事後男學生報警處理,嘉義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3年6月徒刑,另強脫口罩部分則處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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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少年小軒(化名)於去年9月30日晚間6時許,身穿學校運動服,沿著校外圍牆獨自行走,突被高姓男子搭訕。高男先假意攀談幾句,突然強行摟住小軒的腰,隔著褲子用手指強戳小軒後門性侵得逞。接著又強行脫掉小軒的口罩,想對他拍照,被小軒拒絕後,又環抱他以相同手法再度性侵,兩次時間皆長達9、10秒。小軒隨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全案審理時,高男坦承有用手指進入小軒,但辯稱當時他先問小軒幾年級,小軒回答3年級,而3年級也有可能已滿18歲,並無法確定他還未成年。

法官查看監視錄影畫面,認為高男明知道小軒可能未成年,還對他強制性交,導致他身心受創,因此到精神科看診。審酌高有對未滿16歲的少年性騷擾的前科,以及小軒不願意與他和解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3年6月徒刑,另高男強脫小軒口罩的部分,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