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公開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領走上千萬元退休金。邱太三對黃越宏起訴求償300萬元並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最後判決黃越宏須賠償80萬元確定;至於登報道歉部分,高院更二審7日判決黃越宏須在聯合報頭版登報道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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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間,當時黃越宏撰稿或上節目指出,時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讓妻子趕在55歲的司法官任職期限前,順利回任法官;而後妻子退休,也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報導及相關言論出爐後,邱太三召開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黃越宏等人均不理會。邱太三在6月中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審理時,黃越宏否認犯罪,主張發表文章與言論前均已查證,並採訪一些了解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黃越宏成立「妨害名譽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但上訴後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最後也判決黃越宏無罪確定。
不過民事部分就有不同認定,一審認定黃越宏侵害邱太三名譽,須賠償80萬元,還要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四大報的任一報紙之全國版頭版,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但案件上訴二審後,又逆轉改判黃越宏免賠。案經廢棄發回,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
更一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黃越宏敗訴須賠償80萬元,以及刊登道歉啟事的判決。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金錢賠償部分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確定;登報道歉部分則因憲法法庭的判決,發回高院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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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二審認定黃越宏不實指摘邱太三藉由職務關說,且因廣為流傳為社會大眾所知悉;而邱太三時任法務部長,為知名之政治公眾人物,因此名譽有重大損害,並牽涉所任公職與司法人事作業等公共利益,最後判決黃越宏敗訴,須於《自由時報》與《聯合報》擇一於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經過比較費用後,更二審改判黃越宏須在《聯合報》頭版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