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高雄鳳翔國中一名梁姓女老師2021年12月在馬路擔任導護媽媽,遭林姓男子開車闖紅燈撞擊,導致腦部受傷,永久失能,形同植物人,至今仍癱瘓臥床。法院一審依過失傷害判刑1年6個月,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近日改判2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是水果行司機,2021年12月1日上午7點多開車行經鳳山區保南二路、保義街口時,違規跨越雙黃線又闖紅燈,撞上正在引導學童過馬路的梁姓女老師,導致梁女呼吸衰竭、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右側腦內出血、硬膜上出血及硬膜下出血、四肢擦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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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傷造成四肢機能永久喪失、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礙,造成終生無法言語、無法咀嚼,沒有認知能力,往後呼吸需依賴氣管造廔口,不能從事任何工作,連生活起居都需要專人周密照顧。
林男到案後表示,他趕著上班,沒看到交通號誌跟導護老師,所以才沒煞車。檢方複訊後,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肇事後,主動向前來處理的警員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去年判處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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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車禍發生時,梁女母親剛好載小學一年級的孫女(梁女么女)上學,2人共同目擊梁女被撞飛,當場嚇到不知所措。事後,么女留下心理創傷,事隔1年多仍不敢到醫院探望母親。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案發前違規跨越雙黃線,還在路口闖紅燈,造成梁姓女老師腦傷癱瘓,還差點撞上3名學童,至今卻未賠償梁女家屬一毛錢,因此近日改判2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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