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全家就是你家?新北市黃姓男子在全家超商任職店員,負責收銀、結帳等業務,但因缺錢還債,利用輪大夜班持有店內收銀款項機會,使用店內提款機將8萬1239元轉帳給債權人,早班店員交班時,發現機台錢異常少,立刻通知店長。士林地院審酌,黃男坦承犯行,願以分期賠償,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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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3歲黃男在新北市某全家便利超商當店員,卻因缺錢還債,在去年6月15日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許輪值大夜班時,利用持有收銀款項機會,於在6月16日7時許,以店內提款機,將營收款項8萬1239元中的8萬元匯給不知情債權人。
早班陳姓店員查看收銀機交接班表(POS用)發現在黃男值班時,營收款應為8萬1239元,因此懷疑黃男疑侵佔營收,立刻通知店長處理,店長也報警處理。檢方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利用店內提款機將營收款項轉帳出去等證據,依法起訴。
法院開庭時,黃男坦承犯行,也願以分期方式償還,法官認他犯後態度良好,自陳國中畢業、目前在酒店工作,日薪約2000至3000元、未婚、無需扶養家人等,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