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嫌收賄,地檢署昨(9)日聲請羈押6人,雲林地方法院徹夜召開羈押庭,凌晨裁定沈宗隆200萬交保、議員王又民50萬交保、鍾姓包商100萬交保,僅達德公司潘姓執行長收押。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說明原因,由於潘證詞與卷內證據吻合,擔心與其他共犯串證,因此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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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榮指出,因案件尚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社會大眾關心,且為法官決定是否羈押的重要部分說明,法官訊問後,認定潘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因潘在庭上的證訴與證據吻合,若不予已羈押,擔心其說詞恐遭其他共犯汙染,因此裁定羈押並限制通訊。
針對其他5人,法官考量案情及檢察官所提之事證,認為不需要羈押,裁定沈宗隆200萬交保、議員王又民50萬交保、鍾姓包商100萬交保、潘妻6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羈押的相關替代處分,另王又民的游姓秘書(潘妻姊姊)的聲押予以駁回,並未為相關替代的強制處分。
達德集團要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但有地方人士及部分議員反對,加上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順利,達德為了排除困難,尋求議長、上開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餘萬元賄款。檢方8日通知沈宗隆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沈宗隆等人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只有潘姓執行長一人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