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新光三越百貨樓管黃志峯,利用百貨公司舉辦消費滿額贈禮的機會,大賺刷卡折扣暴利,還說服其他櫃姐與親友出借信用卡投資,合計詐取近1.4億元遭判刑22年,1名邱姓大學同學看到新聞後,才發現自己也被黃男騙了40萬元而提告,黃男竟反告邱女騙他1萬元去繳孩子安親班學費,台北地檢署查出黃男瞎扯,13日依誣告罪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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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峯(原名余志峯)2016年下半年起至2018年4月間,趁著新光三越消費回饋滿額贈禮等活動期間,刷卡購買蘋果產品可取得相當的折扣,為能擴大利潤,向同公司的櫃姐、朋友借得信用卡,大量刷卡購買高價手機後轉賣獲利,黃男一開始先以小額交易,銀貨兩訖博取信任,因黃男都會按時繳交信用卡費,親友都不疑有他。
由於黃男生活用度漸趨奢侈,加上大量簽注運動彩券,致收入跟不上迅速膨脹之支出,不僅從通路商高價購買蘋果電腦3C商品後立刻以低價出售,而由於黃男大手筆購買,連新光三越各分館內販售「蘋果」公司商品的法雅客公司以為黃男是大盤商,也允諾讓他先取貨再付款,最後讓黃男詐得近百支的iPhone手機,也騙取不少櫃姐、朋友簽帳、借錢。
但他實在無法還錢,欠款的情形陸續爆發,被害人紛紛報警。檢警逮捕黃男後,經過清查,發現他詐得犯罪所得9,527萬8,132元,以及4,815萬9,466元之財產上利益(手機、3C產品等),合計詐得犯罪所得1億4,343萬7,598元,被依他40個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刑22年。
黃男在案件偵審期間,找到久未聯繫的邱姓大學同學,以母親的保險費繳不出來等理由,向邱女借了40萬元,還拿走邱女的手機,事後邱女自己繳不出孩子安親班的費用,也急需使用手機,黃男才心不甘情不願地還了1萬元,並稱已經匯款到通訊行,要邱女自己去拿1支iPhone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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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時,邱女看到黃男是神鬼樓管的詐欺犯後,才驚覺自己也是受害人,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檢察官依詐欺罪將黃男起訴,沒想到黃男反控邱女騙了他1萬元,說要去買手機卻拿去繳安親班費用,檢察官傳喚通訊行人員作證,賣手機的錢是黃男匯款支付,還叮嚀通訊行不用再向邱女收錢,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邱女詐欺罪不起訴,另依邱女所提誣告罪起訴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