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不滿女友跟一群男性友人唱KTV,跑到現場將她壓制在地,持40公分筍刀架在後頸,導致右上背遭割傷,縫了5針,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邱男主觀上有殺人犯意,只能依傷害罪論處,女友也和解撤告,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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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0年5月15日清晨6時許,邱男得知女友跟其他男生去唱歌,持刀跑到KTV找女友算帳,正好在一樓大廳遇到他們一行人正要離開,邱男立刻將女友壓制,朋友見狀欲上前勸阻反遭攻擊,左手臂、右手中指、雙側大腿受有撕裂傷。
女友趁機起身要找服務生報警時,又被邱男壓制,持刀架在後頸、腹部,過程中導致右上背割傷,全身多處鈍挫傷,送醫縫了5針。檢方調查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為邱男並無持刀作勢砍殺之動作,反而以未持刀的右手,做出類似攻擊的舉動,且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位置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有殺害犯意,因此僅構成傷害罪。
惟傷害罪部分女子已與邱男10萬元和解,並撤回告訴,予以不起訴,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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