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寧倢/綜合外電報導
荷蘭一名28歲男子在做愛過程中偷偷拔下保險套,被女方發現後提告,最近他在法庭上承認脅迫行為,雖然法官最終裁定此案不屬於性侵罪,不過仍因損害女方自由判處被告3個月緩刑,罰款1000歐元(約新台幣3.2萬元)。而這也成為荷蘭首例「偷拔保險套」(Stealthing)的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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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美聯社、每日郵報報導,鹿特丹多德雷赫特地方法院(Dordrecht District Court)14日裁定一名化名Khaldoun F.的28歲男子,因在性行為過程中未經伴侶同意就摘除保險套而被判有罪,成為荷蘭首例「偷拔套」審判。事前女方曾表示不願意「無套」發生性關係。
法庭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裁定,兩人屬於合意性交,因此性侵指控屬於無罪。然而,嫌疑人透過此行為迫使受害人容忍與他發生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使其陷於「感染性病和意外懷孕的風險」,等於損害了女方的人身自由,濫用她的信任,因此判處他緩刑3個月,並須支付受害人1000歐元(約新台幣3萬2860元)賠償金。
荷蘭的另一起案件中,法官認為這名來自鹿特丹25歲男性被告,在性行為全程都沒有「摘下保險套」,而是在關鍵時刻沒有戴上,且無法證明他是故意不戴套,因此宣判無罪。被告表示,他主動向伴侶要了保險套,只是後來「忘記戴」。荷蘭公共廣播公司(NOS)表示,荷蘭法律並沒有特別針對「偷拔套」的具體罪行,但這是法院首次對這類行為作出裁決。
此前,德國、瑞士與紐西蘭都有類似判決。德國柏林一名警察在性交過程偷拔套,被判緩刑8個月、賠償金3100歐元,經上訴後緩刑減為6個月。美國加州2021年州議會率先全美各州通過立法,將未經同意取下保險套的行為定為非法,但修改的是民法而非刑法。另外,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判決先例已確定,在非雙方意願下摘掉保險套就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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