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女網友香閨見面太爽!色男「闖紅燈」硬%被吉 掏60萬換免囚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到女網友家中,卻不顧對方說「那個來」,將她脫褲硬「闖紅燈」,事後賠償60萬元與對方和解獲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名從事挖管路工作的黃姓男子,以為女網友小香(化名)答應讓他到家中,就是對他有好感,竟想與小香發生性行為,小香面有難色地說自己「那個來」拒絕,黃男卻色慾薰心不顧抵抗「闖紅燈」得逞,小香氣憤到醫院採檢並報警提告,事後黃男同意賠償60萬元獲得原諒與和解,獲判緩刑免得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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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香家住在台中,2021年11月21日下午,她答應讓網友黃男來家中作客聊天,但孤男寡女聊著聊著,黃男卻對小香萌生性慾,故意製造許多肢體碰觸機會,小香感受到黃男意圖後,含蓄表示她月經來不方便,但精蟲衝腦的黃男聽不進去,仍然闖紅燈硬上得逞。

小香受辱受心有不甘,前往醫院驗傷,在內衣、短褲上的精液成分都驗出黃男DNA,黃到案坦承不諱,但表示當天因小香對於他的碰觸沒有明顯抗拒舉動,讓他以為小香只是害羞,並不是排斥與他發生關係。

台中地院審後認為,黃男在小香口頭表達拒絕、但沒有明確抗拒舉動下,仍因性慾而未能尊重對方意願,審酌過程沒有造成小香身體傷害,並於審理期間與小香成立調解,承諾賠償60萬元,並已給付16萬5千元,勘認黃男付出誠摯的努力試圖彌補損害,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