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為擺脫行人地獄污名,台中市警察局從3月13日至26日強力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主要針對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行為,其中第四分局在短短4天就開出260張罰單,若以道交條例規定最高可罰3600元計算,已為國庫進帳93萬6千元,績效居台中市15個分局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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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局統計3月13日至16日,4天共開出260張路口汽、機車搶越行人穿越道罰單,其中南屯區永春南路段,因為有大學、高中,往來學生眾多,易發生車輛與路人爭道情事,曾有1天內即開出10張罰單,希望透過強力執法作為,展現維護行人安全決心,營造優質行人安全空間。
第四分局轄區有美式賣場、學校、傳統市場、文心森林公園、豐樂公園、大型醫院等大量行人,因此在周遭重要路口的上、下午及夜間時段,強力取締,今年1月至今已舉發495件,員警不會佩戴微型攝影機全程錄影(音),路口架設攝影機即時蒐證,若有需要改善路口交通者,亦一併函請台中市政府評估改善,藉由執行面、執法面及宣導面三管齊下,深化汽機車駕駛人行人優先通行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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