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違停罰單地址好熟悉 人妻一查挖出「5年綠光真相」崩潰

▲▼出軌,一夜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丈夫違停罰單「有詭」,人妻一查驚見綠光真相。(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2003年與丈夫結婚並育有1子,不料2021年起發現丈夫總是在下班或晚上外出後失去聯繫,調查後發現丈夫竟是到公司女同事小美(化名)過夜,氣得提告2人並求償200萬元。對此,新北地方法院16日審結,判處2人須賠償人妻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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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表示,她與丈夫2003年結婚,且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不料2021年起發現丈夫總是在下班或晚上外出後失去聯繫,經委託徵信業者協助追查後,才得知丈夫下班後經常與公司女同事小美約會,逛街時還會挽手行走,甚至一起到小美家過夜,直到隔天清晨才離開。

人妻還主張,兩人的行為以常情推論,應已發生過無數次性行為,且她整理丈夫2018年、2019年的違停罰單時,發現其中有3張的違停地點就在小美家附近,顯見2人5年前(2018年)就開始有不正常關係,指控2人的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向2人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認為,小美與人夫外出時,確實有牽手、挽手等親密動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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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指控,小美辯稱,她與人妻的老公只是一般的同事關係,偶爾下班時間較晚,兩人才會與其他同事一同聚餐,至於為何會挽著手,是因為下雨天共同撐傘所致,人夫去她家也只是討論公事,且對方也沒有「經常」留宿,兩人並無同居或發生性行為,認為人妻求償無理由。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與人夫外出時,確實有牽手、挽手等親密動作,顯然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且若必須討論公司事務,大可於白天在辦公處所進行,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難認有特地前往同事家留宿之必要,加上2人說不出具體討論何種公事,故不採信小美辯詞,審酌後判處2人須賠償人妻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