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26歲陳姓男子深夜乘座友人車輛,因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巡邏員警發現後攔查,但陳男卻謊報朋友身份資料,因臉型差太多當場為員警識破,陳男才說「騙你我很抱歉」,坦承受到朋友牽累被通緝,警方依法將他解送歸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警察分局中路所員警簡成驊及倪富城18日23時許,在桃園區中山路發現一輛自小客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立即進行攔查勸導,員警查對身分時,車內男乘客表示沒帶證件,自報身分證號,但員警卻發現男子與自述身分資料的長相特徵完全不一樣。
男子此時不斷與友人通話,不願理會員警詢問表情顯係緊張,員警經比對身分為陳姓男子(26歲、因涉及妨礙自由案件遭臺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中),陳男愣了半天眼見無法狡賴,坦承自己身分,並表示知道遭通緝,但辯稱是因為沒收到通知書所以沒去開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員警詢問他沒收到通知書為何知道自己會被通緝,陳男又愣了一下說其實自己有查過知道被通緝了,只是自認被朋友無辜牽連覺得很冤枉,所以一直沒去開庭,欺騙警察是出於無奈,隨即向員警道歉,全案依法解送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