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2009年到2013年間利用人頭戶製作假筆錄,詐領7件私菸、私酒的檢舉獎金近7百萬元,遭檢廉單位查獲。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將沈男涉案部分判刑定讞,總計宣告刑度高達55年6月,另外也要沒收不法所得近7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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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沈男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遭查獲為止,擔任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分隊長,負責查緝海岸走私、防制非法入出國及執行海岸地區犯罪偵防等等,他知道《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中規定,查緝機關可申領每案最高600萬元查緝獎金,檢舉人也可申領個案最高480萬元的走私私菸檢舉獎金等等規定。由於長年經辦相關業務,他深知有漏洞可鑽,因此與民間友人合謀,詐領檢舉獎金。
沈男利用檢舉人具匿名保護特性,不易勾稽比對,因此找友人充當檢舉人,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再趁著查獲私菸、私酒案件後,製作不實函文,發文向查獲地的縣市政府請領檢舉獎金。檢方查獲後,發現沈男前前後後共詐領8案、737萬餘元的檢舉獎金,因此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對沈男等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與沈男合作的民間友人坦承犯罪,並供出全部案情。友人最後遭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至於沈男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10年,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認定沈男共7案有罪,總計詐領獎金達697萬餘元,因此分別判刑7年3月到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合計宣告刑度加總高達55年6月,另外也要沒收不法所得近7百萬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而雖然沈男遭宣告的刑度加總高達55年6月,但全案定讞後,須由檢方向高等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沈男最後執行的刑度將落在9年到30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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