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監察院23日公布調查報告,2014年太陽花學運時,學生及民眾因反對立法院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占領行政院靜坐,卻遭警察機關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暴力手段執行驅離,監院也提出8項調查發現,不僅受傷民眾人數被嚴重低估、執勤員警更明顯對民眾抱有恨意,甚至有民眾多處重傷、隔年不幸離世,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台北地檢署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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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是台灣198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行動,也是立法院首次遭到民眾佔領,這次運動由抗議學生主導,最終在4月10日抗議學生與民眾退出立院議場,累計佔領議場585小時。
而在警方驅離期間發生濺血風波,引發各界對於警方暴力執法的討論。事後台聯黨前立委周倪安等人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警局提出國家賠償,要求連帶賠償830萬餘元;台北地院2019年10月30日判台北市警局需賠償周倪安等13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總金額為111萬元。
監察院調查2014年學生及民眾因反對立法院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占領行政院靜坐,惟遭警察機關以逾越比例原則之暴力手段執行驅離,眾多民眾頭破血流,蒐證作為不力,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台北地檢署等機關,要求確實究責、防範未來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根據監院調查發現:民眾受傷人數為警方統計近4倍,民眾受傷數字被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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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負責太陽花學運現場維安及驅離之員警,因主管機關警力調派不當且缺乏勤前教育,勤務累積疲憊等負面情緒而宣洩不滿之不法行為,導致許多民眾被毆打致頭破血流;109年10月14日警政署前副署長蔡蒼柏接受監院調查表示,警察受傷有191人,但未有醫療機構、檢傷分類及診斷並明等紀錄,民眾受傷有42人(警方自行統計)。
但根據監院調查,警方執行行政院淨空勤務期間, 2014年3月24日臺北市轄內12家醫療院所急診就醫人數就醫個案,共計166人至急診就醫,其中檢傷二級(危急)4人、檢傷三級(緊急)73人、檢傷四級(次緊急)68人、檢傷五級(非緊急)21人,為警政署提供數據之3.95倍,民眾受傷數字嚴重低估。
受傷民眾各有鈍傷、頭部撕裂傷、腹部挫傷、胸壁挫傷、臉部撕裂傷、顴骨骨折、手指骨折、髕骨骨折、左手壓砸傷、右手肱骨骨折……等非以抬離方式驅離造成之傷勢。
調查發現二: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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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相關資料發現,時任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曾表示:「警政署已對帶隊指揮官予以懲處」。經查證後發現,除北市警局特勤中隊胡姓中隊長於103年5月12日被申誡二次外,未有其他指揮官或員警受議處,顯示警政署未兌現追究責任之承諾。
調查發現三:查證確認15位獲國賠民眾受傷地點,現場指揮官難辭其咎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請求警力支援,並且傳達「能在翌日上班前恢復行政院區秩序」,王卓鈞於驅離任務執行前向江宜樺報告。警政單位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衛官署依法排除非法入侵民眾尚非法所不許,惟需區分非法闖入者或和平靜坐抗議群眾,部分警察為達驅離之目的,針對靜坐抗議群眾以警棍警盾攻擊致頭破血流,實為民主化之台灣不應出現的情況,
監院約談獲法院國賠判決之受傷民眾,多僅於行政院前後廣場靜坐,其中74歲周姓民眾遭鎮暴水車近距離噴射,又遭重裝警力以警棍警盾毆打,致多處骨折後腹腔血腫,於隔年3月死亡。現場督導人員及指揮官對暴力視而不見,確有違失。
調查發現四:司法機關認定警方驅離情形逾越比例原則
警方執行行政院院區淨空勤務,依規定得以徒手抬離現場之應對方式,而民眾採手勾手方式靜坐表達抗議,經臺北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亦認定確有暴力毆打民眾之事實。
民眾遭員警用警棍、鋼製甩棒等警械毆打頭部、臉部、眼角,持盾牌下緣連續攻擊背部及手肘,穿著硬質皮靴及著護具之膝蓋踹擊頭部、耳朵、下頸部、胸口、背部、腰部,又以齊眉警棍剁擊身體各處,用拳頭、踹踢試圖將民眾後腦重摔在地並拖行,並以水柱直接近距離攻擊頭部及身軀等情。
調查發現五:警政高層部署、調派警力不當,致員警使用暴力驅離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警局負有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權責,警政署依法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遇有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及勤務時,有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事項之權責,本事件於規劃、執行及督導等面向均有未盡周延及應策進之處,與警察法、內政部組織法、警政署組織法及北市警局組織規程等相關規定有悖。
作為國家的警察,依法維持社會治安嚴懲不法為要務,警政署高層更應瞭解2014年3月18日學生占領立法院後,面對不斷增加的群眾,如何回復社會秩序必為社會所矚目,警政高層理應預為籌謀,但最終警察卻以暴力驅離,造成警民嚴重衝突,警政高層僅表示遺憾抱歉均有違失。
調查發現六:未確實對員警進行勤前教育,致部分員警不當值勤
警政署過去說明,尚難僅從服裝及裝備外觀釐清歸屬,當時因情況緊急,任務都是即時分配,無法確定員警相關裝備實際領用情形;時任警政署署長王卓鈞表示:「全國警力原有不足情形,除維護社會治安外,又遭遇大規模多日陳抗,必須調動警力,員警疲憊不堪」;時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則說明:「沒有時間針對所有進行勤前教育,突如其來行政院的攻擊,所以接收誰的部隊也不是很清楚。」
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尤應重視勤前教育,並避免員警在缺乏勤前教育及適當勤務部署之情境下,因多日執勤、身心疲憊而情緒失控辱罵及毆打群眾,進而維護憲法第14條及警察法第2條規範之意旨。
調查發現七:蒐證影像處理不當致無法查明警察毆打民眾過程並追究暴力執法者
監察院向法務部調閱事發時相關影像資料,並經勘驗行政院293段監視錄影畫面(檔案大小共計20.2GB)及333段現場員警蒐證影像(檔案大小共計47,489GB),發現臺北市警局將與案情無相關之動漫人物、花草、風景相片共計百餘張函送檢察機關,未依規定辦理本事件蒐證資料編輯、交接及保存等業務,且內含蒐證人員不雅、不當言論,亦顯示警政署證卷管理不周。
調查發現八:部分員警行為粗暴、執法過當、對民眾懷有恨意
監院訪談13位被毆打致頭破血流之獲國賠民眾,表示部分警察行為粗暴充滿負面情緒,警察持警械、盾牌違法攻擊民眾。
獲國賠民眾表示:「有2至3位警察,抓我的頭髮往外拖行」、「我被打了十幾二十下」、「警察指著我的鼻子說:『我3天沒睡覺了』」、「被拖行了2次,被扁了2次」、「警察說:『把他打死』」、「警察威脅不走就打你」、「警察打立法委員」、「情緒失控長官要負責」、「急診室民眾頭破血流,流血流的很誇張」等。
監委訪談事發時於現場聲援之立法委員表示:「鎮暴警察有一種習慣的做法,將民眾圍成一圈,讓媒體拍不到,因為警察不希望媒體拍到畫面」、「其印象中有一個母親在現場尋找小孩,並向鎮暴警察表示其並非抗爭者,是到現場找小孩,惟仍被抓到3、4個警方圍的圈子內毆打」。
此外,部分警察對民眾懷有恨意:「黑色帽子的鎮暴警察打人的時候,表情是很恨你的」、「我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為何這麼恨我」、「我們是和平抗爭,那位媽媽是來找小孩的,但是都被打」。
監院表示,太陽花學運迄今已逾9年,內政部警政署及北市警察局對情資蒐報、蒐證處理、聚眾防處及媒體應處等事項均已陸續研訂值勤精進改進措施,值得肯定;希望內政部、警政署能徹底檢討改進,爾後公權力的執行者應有完整的培育過程,具備人權保障理念,合法合宜面對人民之抗爭行為,方能促進人民對公權力執法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