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魔爪36次!性侵猥褻2學童 代理老師重判12年

▲宜蘭洪姓男子長期中國工作,與在台妻子疏遠,兒子為求全家福照,一度嘆說那找鄰居借爸爸拍照,而洪妻訴請離婚獲宜蘭地方法院判准。(圖/記者游芳男攝)

▲許姓男代理老師,對男學童伸魔爪36次,宜蘭地院判應合併執行12年徒刑。(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小學許姓代理男老師,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年間,對班上2名未滿14歲男學童,6次性侵、29次強制猥褻、1性侵未遂;其中,許男並曾在午休時間,趁著與男學童同蓋一條棉被,拉學童手至其下體打手槍多14次,及要「走後門」性侵另一學童未遂。許男涉妨害性自主罪,遭宜蘭地方法院判應合併執行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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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許姓代理老師於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利用午休時間,與男學童同蓋一條棉被時,要學童幫他打手槍達14次,也帶這名學童到住處為他口交2次。許男更帶其他男學童到住處房間,壓在學童身上,磨蹭身體和生殖器,猥褻得逞,同時企圖性侵另一學童未遂。

許男惡行被害學童母親獲悉後,憤而提告。法官以許男29犯猥褻未滿14歲男子罪、1犯性侵未遂罪、6犯性侵罪,各判處3年2月至7年4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