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正宮與丈夫分居,回丈夫住處時,發現他裸上身躺在床上,掀開棉被後,竟撞見樓下女鄰居衣衫不整的依偎在他身上,怒告小三求償5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正宮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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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主張,她於去年7月1日回台中住處時,撞見丈夫裸身睡在床上,同床竟還有衣衫不整的小三,她調閱大樓監視器,看到丈夫和小三在電梯親密擁吻,還發現丈夫不只經常到小三家住,也常帶小三回家。甚至被她抓姦的當天,兩人晚上仍開心出遊唱歌,完全無視她的存在,導致她內心受創罹患憂鬱症,要向小三求償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與人夫經朋友介紹認識,前年11月她剛好搬到人夫住處樓下,兩人並無交往,且人夫和正宮從前年12月就分居,她從沒有在人夫屋內看到正宮的物品,並不知道人夫已婚。而在人夫家撞見正宮的那天,是因為兩人和多個朋友在外面聚會後,她送喝醉的人夫回家,協助他躺在床上而已。
不過法官查看錄影光碟,當天正宮拿手機錄影走進房間,只見人夫裸上身躺在雙人床上,正宮一邊喊人夫名字,一邊上前掀開棉被,竟看到小三躲在棉被裡,頭還靠在人夫身上,另正宮還提供人夫與小三牽手進出大樓、電梯擁抱、共同聚餐的照片,判定小三已侵害配偶權,審酌小三曾擔任櫃姐、店員,目前待業中,判她要賠正宮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