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女友媽遭判刑 律師喊冤:法院竟幫找證據!生證據!

▲司法,法槌,法典,正義,判決。(圖/視覺中國CFP)

▲男子被控性侵女友母親判刑,但律師提出諸多疑點。(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被控借宿女友家的機會,手指性侵熟睡中的女友母親,一二審均遭判刑3年8月。男子的律師康雲龍對於法院的判決,感到非常無奈,認為本案中其實缺乏關鍵性的證據,但法院為了定罪,竟然幫忙找證據;找不到證據時,還幫忙生出不存在的證據,將陳男定罪,讓律師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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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審判決指出,陳男與女友自國中時期就認識、交往,愛情長跑8年多,陳男認識女友父母也達10年。而案發於2018年9月間,陳男借宿女友家中,並在晚間潛入女友母親房間,對女友母親手指性侵,還以女友借他使用的手機全程錄影。女友當天早上使用借陳男的手機連結網路時,才發現這段影片。雙方對質時,陳男用筆寫下「用手指用她」的紙條,女友氣憤提告。陳男一二審均遭認定有罪,均判刑3年8月。

一審辯護律師當時就提出諸多疑點,並質疑相關證據,但一審不採信;沒想到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更誇張。康雲龍指出,全案爆發的決定性證據就是性侵的影片,當時女子提供給法院的影片畫面是從陳男手機Line傳到女子的Line,但這個影片竟然在高院二審時,才以「翻攝」的用語,出現在法庭上。

而探究法院判決內容,女子自己在法庭上陳述,事後使用手機連結網路時,發現陳男手機竟然在上傳62.5M的影片,所以才趕快將這支影片從陳男的Line資料夾中,轉到自己手機Line資料夾。若是真如女子所言,律師調閱當天陳男手機網路使用量,竟然只有少少的24M,怎麼可能傳輸62.5M的影片?而二審法院為了抝過網路流量的問題,最後竟然創出了「翻攝」的概念,解釋說影片是翻攝所以不須網路傳輸…律師質疑,這個「翻攝」的說法,先前從來沒出現在法庭上,更何況女子一直都說影片是用Line傳的,現在怎麼會突然跑出「翻攝」的說法來?這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證據。

律師再質疑這個「翻攝」的影片,沒有手震、沒有另支手機的外框線,如果沒有工具輔助,那是怎麼「翻攝」出跟用手機拍攝一樣效果的影片?另外律師再指出判決另一處,確實有手機「截圖」該影片長度50餘秒、大小62.5M,女子表示這就是當天用Line傳到自己手機的檔案而且女子家裡沒有wifi,這也代表影片根本就不是當下被「翻攝」的影片,從來沒有人說過影片是「翻攝」,根本就是法院錯誤連結…律師無奈「這也太離譜了吧」!律師也當庭質疑女子的說法,若真的轉傳影片,依照當時手機軟體版本,影片應該要存在「Never Line」資料夾內,但卻非如此,所以女子說法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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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問題重重,律師指出,一審審理時女子曾帶拍攝影片的手機前來,當庭與法官勘驗,但當時沒有通知檢察官、被告、律師到場,女子與法官看完影片後,法官讓女子將手機、影片帶走;等到律師事後爭執要看原始影片時,二審竟雙手一攤說沒有,也不在意這個問題,一二審竟然都認定原始影片真實存在。

另外女子也提出一段事後與陳男對質、最後寫下紙條的錄音檔,但律師質疑,錄音檔的聲音根本就不是陳男的聲音,調查局已經回復無法鑑定,但法院也不願勘驗傾聽聲音是不是陳男的。而陳男寫下的紙條,也僅僅是轉拍的照片並非正本,民間鑑定公司對筆跡比對也認為不太相同,但法院還是採用這項證據,認定陳男有罪。

對於法院的態度,律師真的很無奈,認為本案其實缺乏關鍵性證據,但法院為了定罪,竟然幫忙找證據;找不到證據時,還幫忙生出不存在的證據。律師強調,一定會上訴,爭取當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