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台東縣66歲的林福德開小貨車返家,途中不慎撞到一名因為車禍彈出路面的男子,但當下沒有察覺,就這樣輾屍拖行了300公尺,警方循線追查,原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嫌送辦,但後研判在拖行前男子應就已死亡,因此法官判決這名輾到屍體的林姓駕駛無罪。
法官認為,過失致死罪是以過失行為導致「生存之活人」死亡為要件,但法醫相驗,發現死者陳勝吉死因為頭頸骨折、顱內出血,不是遭輾壓受傷致死,因此不構成過失致死已及肇事逃逸,所以判林福德無罪。
死者陳勝吉當時在台九線鹿鳴橋路段上,因撞上外側水泥護欄造成車輛翻覆,遺體因撞擊力道被彈出,警方原本遍尋不著小貨車駕駛的蹤跡,經監視器追查才發現,遺體以被後來路過的車輛輾過拖離300公尺,才會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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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福德被捕後供稱,因當時下雨行車視線不佳,加上自己有白內障,以為自己只是撞上了紙箱,還是施工的假人,才會沒有停車。台東地院表示,針對林姓駕駛不顧死者傷勢可能造成遺棄罪以及毀損屍體部分,因被告當時誤以為撞到假人,無犯罪之故意,檢察官將不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