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見面敬酒引發不滿 屏東工程行莽男尖刀刺胸殺人判刑定讞

▲▼             砍人,殺人,刀子,情殺,砍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僅因敬酒引發糾紛,男子持刀殺害對方,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賴姓男子去年3月間到朋友的工程行喝酒,席間初次見面的楊姓男子前來敬酒,賴男雖舉杯回應,但楊男嫌對方態度不好,起了爭執。賴男最後抽出尖刀,猛刺對方胸口,殺害對方。一審將賴男判刑12年,二審加重改判1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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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中,死者楊姓男子(32歲)晚間到某工程行喝酒,21歲的賴姓男子之後也來參加酒攤。2人第一次見面,楊男拿起酒杯前來敬酒並自我介紹,賴男雖然舉杯回敬,但臉卻一直對著一旁的朋友,持續談話。楊男不滿,認為賴男態度很差,起了口角爭執,一旁眾人趕緊將2人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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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隨後走出工程行講電話,賴男心有不滿,抽出刃長超過10公分的尖刀,放在褲後袋內。10多分鐘後楊男講完電話,走回工程行,賴男衝上前去理論,雙方爆發第二次爭執。憤怒的賴男抽出刀刃,朝對方的胸口猛刺一刀;楊男被刺胸後,扶著牆壁走到屋外,隨即癱軟在地。

眾人趕緊打電話報警,將楊男送醫,但最後仍因胸部受有深達9至10公分穿刺傷,並傷及心臟之左、右心室,續發低血容休克,送醫1小時後就宣告不治。警方鎖定賴男追緝,不到6小時就逮捕賴男到案,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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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將賴男判刑12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賴男的行為所生危害甚鉅,也未賠償被害人;此外,當時同行友人勸賴男出面投案,賴男竟回說「…不要啦,先回去睡覺…睡醒了再說。」二審因此認定賴男蔑視他人生命、毫無任何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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