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陳德木遭判當選無效,還有刑責3年8月。(圖/翻攝陳德木臉書)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為捍衛公平選舉的民主法治精神,新竹地檢署針對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因賄選而當選者,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今(31)日下午針對檢察官提起的新竹縣議員當選人陳德木、鄉民代表當選人羅瑞珠當選無效之訴,宣判2人當選無效。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張馨尹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共同偵辦陳德木等人現金買票案,於111年11月10日執行搜索、訊問、聲請羈押獲准,同月23日迅速提起公訴,全案因蒐證齊備移審後繼續羈押,新竹地院於 112年1月19日判決陳德木犯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羅瑞珠等人現金買票案則於投票日後始有具體情資,經檢察官黃嘉慧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湖警分局積極查證,12月15日執行傳訊,同月21日偵結提起公訴,刑事部分現由新竹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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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強調,賄選者不但要面臨國家嚴厲的刑罰制裁,且「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結果」亦為普世認同的正義價值,本署將持續捍衛「公平選舉、杜絕不法」的核心目標,也呼籲國人一起為營造公平、公正、清新的選舉環境而共同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