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1日)三讀《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營養師執行遠距業務相關規範,營養師可用通訊方式執行健康營養狀況評估、飲食設計諮詢等相關業務,須事先報請執業登記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而執行業務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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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營養師法明定,營養師執行業務時、包含健康營養狀況評估、飲食設計諮詢等,都需親自、當面進行,不得由他人代理,鑑於通訊醫療日漸發達,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於提出營養師法第13條修正動議,增訂營養師執行遠距業務相關規範。
營養師可用通訊方式執行健康營養狀況評估、飲食設計諮詢等相關業務,須事先報請執業登記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使得為之。而執行業務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吳玉琴表示,這次修法通過,讓營養師提供服務時,更加切合民眾需要,也提高獲得服務可近性,營養師過去業務都要當面進行,病患出院後、後續追蹤還要回醫院跟營養師協商,疫情期間尤其困擾,現在科技發展迅速,很難想像營養師還必須當面提供業務,修法通過後,營養師即可採取通訊方式提供服務,感謝衛福部和營養師協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