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蔡姓人妻抓包結婚超過40年的丈夫與羅姓女子在2個月內發生5次性行為,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雖然羅女堅稱不知道男方已婚,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曾在聊天訊息中提到「你老婆」,還將自己的女兒介紹給男方兒子認識,種種行為都不像是不知情的樣子,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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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超過40年,育有兩名兒子,羅女明知丈夫已婚,仍執意交往並在2022年7月30日、同年8月6日、13日、21日、27日發生性行為,還在LINE裡稱呼丈夫為「老公」,顯然已經侵害她的配偶權益,讓她精神上大受打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羅女辯稱,她的確曾與蔡女的丈夫交往,但不知道男方已婚,「他告訴我他已經離婚,我們每天晚上都會通過LINE傳訊息,如果他有配偶,怎麼可能每晚都與我聯絡。」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羅女與蔡女丈夫的LINE對話內容,發現她曾傳訊息表示,「老公你這兩天幹了一件大事」、「你老婆兒子有沒有說你很厲害」。羅女強調,那是因為當時男友以兒子的名義買房,她才會說出「幹了一件大事」等話,至於「你老婆」指的是男友前妻。
法官認為,如果羅女當時的認知是「男友已與蔡女離婚」,只和兒子保持聯絡,又怎麼會傳訊息詢問「男友前妻」的評價,況且她既然以「老公」來稱呼男方,應該不會將「老婆」用在前妻身上,以免與現實交往中的「老婆」也就是她自己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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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接著表示,羅女自己坦承曾將女兒介紹給男友兒子,假如她認定男友已經離婚,這麼做萬一子女們真的交往,將來她和男友結婚,身分稱謂以及彼此間的關係必然會產生問題;反之,如果她早就知道男友已婚,兩人的關係只是婚外情不會公開,那就比較符合邏輯。
綜合上述證據,法官並未採信羅女的說詞,考量到她月收入僅1萬多元,最終裁定她應賠償蔡女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