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電鍍廠排放有害廢水 南檢搜索約談!廠長20萬交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睦涵,指揮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台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仁德區1家電鍍業公司執行搜索,查扣相關水污染防治相關資料等證物,帶回5人偵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台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仁德區1家電鍍業公司執行搜索。(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睦涵,4月12日上午指揮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台南市調查處,持台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台南市仁德區1家電鍍業公司執行搜索,查扣相關水污染防治相關資料等證物,帶回5人偵訊,經檢察官複訊後,陳姓廠長訊後2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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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檢察官複訊後,認該公司陳姓廠長及梁姓廢水處理人員均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將所產生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繞流排放至非核准登記之放流口罪嫌、廢棄物清理法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嫌、事業相關人員非法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嫌及刑法之事業場所受僱人,因事業活動而犯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污染河川罪嫌,陳姓廠長當庭諭知交保20萬元。其餘訊問後請回,後續持續偵辦。

台南地檢署將持續查緝此類環保犯罪,守護民眾健康,並在此呼籲相關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而觸犯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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