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與國3少女相約前往摩鐵發生關係,事後遭少女家屬提告,審理時林男供稱遭「仙人跳」設局。高雄高分院根據2人對話紀錄,林男事前就積極詢問「咪咪大嗎?敏感嗎?胸圍大嗎?」等私密資訊,認定林男所述為推卸之詞,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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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於2021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6歲的國3少女小君(化名),同月12日,小君偷用父親的臉書帳號與林男聊天,當天2人約好見面,林男凌晨開車前往約定地點,載她前往摩鐵嘿咻。
但小君卻趁機逃家搞失蹤,家屬心急如焚,趕緊報警協尋,順利在2天後找到小君,姑姑氣炸逼問她究竟去了哪裡,小君不得已如實交代,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林男喊冤,他認為遭設局,因小君一開始見面就說「對不起」,自承有3、4個人教她怎麼計畫,他得知後連忙趕小君下車,但當時她精神狀態不好,只能把她放在安全的地方後離去。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過程中小君確實有告知自己為國3生,碰面前林男甚至積極詢問小君「那你有經驗了哦。」、「第一次幾歲呢?」、「有私密照嗎?」、「那你不是處女了嗎?」、「咪咪大嗎?敏感嗎?胸圍大嗎?」、「你喜歡愛愛嗎?明天再去呢?」夾雜許多性暗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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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事發後林男也積極詢問是否有空再見面,「有想我沒?」、「下次什麼時候,可以去找你呢?」一審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6月;案經上訴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