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喝到忘我境界!張姓男子騎車行經士林區時,因裸上身又僅穿內褲,行車飄忽不定,警查覺有異,將他攔查並拿出酒測器請他呼氣測試,一吹不得了,張男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2毫克,張男否認酒駕行為,甚至狡辯說「我已經多年沒喝酒了」,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駕駛動力工具酒駕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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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10月27日凌晨,士林警執行巡邏勤務,發現張男僅穿內褲騎著機車,行車還飄忽不定,立刻將他攔查,經測試他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結果,達每公升0.62毫克,張男當下還狡辯「是朋友將摻有酒精的果汁給他喝,自己已經多年沒飲酒」,警方則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偵查時,張男才坦承26日晚間6時許,在士林區友人住家接續喝威士忌、葡萄酒及高粱酒等酒類,一路喝到晚間11點多騎車離開,直到凌晨0時1分許,因行車飄忽又帶濃厚酒味,被警方攔查發現送辦,檢察官依法起訴,認張過去有酒駕、偽造文書、侵佔前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罪,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時,張男又翻供說是朋友給他喝果汁,他並不知道那裡面有酒,法官認他酒測值達0.62毫克,在偵查時一度坦承犯行,在法院時又翻供,尚存僥倖之心,不宜輕縱,而酒後駕車上路對用路人造成的潛在危害尚淺,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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