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潘姓人妻不滿公公擅闖自己房間,罵他「你都不想想看,你這樣有多變態」,離婚後被公公告上法院,求償20萬元。三重簡易庭判決認為,潘女為意見表達,並非單純謾罵公公,屬言論自由範疇,判公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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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主張,潘女原本是他兒媳婦,她因和兒子感情破裂、離婚等糾紛,竟於去年3月13日辱罵他「你都不想想看,你這樣有多變態」,同月27日又在住處,當著員警的面罵他「你這樣很像變態」、「就很變態呀,你要翻我的東西耶」,還在社群軟體張貼文章表示「唉〜我曾經嫁的那兒公婆可是無恥多了呢〜深怕別人不知道他們度量多小一樣。有這種好公公真是難求啊〜」,根本毀損他的人格和社會評價,要向潘女求償20萬元。
潘女表示,她是有罵前公公「變態」沒錯,因為前公公之前有直接進她房間,她才會說他變態,另外離婚後她回前夫家搬東西,前公公也跟著要進房間翻看她的東西,她才會又說他變態。而臉書上的貼文是她看了網路影片有感而發,並無傷害前公公名譽的意思。
法官認為,潘女說公公「變態」,大都為意見表達的評論,屬評價性語詞,本屬主觀,無從以客觀事實去證明,且潘女在出言前後都表明「我在跟你兒子用手機講電話,你就衝進房間,那如果我剛好在換衣服勒?」、「你覺得你有什麼東西在我的房間嗎?」等語,並非單純無端謾罵公公,就算用語讓公公不快,仍為言論自由範疇,判公公敗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