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陳姓旅宿業主管約女網友深夜來家裡,卻藉機性侵她,被女網友報警處理。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兩人情投意合,當時還用「女上男下」的體位做愛,但女網友哭訴,她是因為怕激怒陳男,才勉強配合。台東地院審結,法官認為陳男犯行屬實,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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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小香(化名),進而曖昧來往。去年2月19日晚間,小香因想釐清和陳男的關係,並向他表明自己決定和原本的男友繼續交往,在凌晨12點前往陳男住處,進到他3樓房間內交談。
想不到陳男聽到小香要切斷聯絡相當不滿,不顧她推拒,一邊喊「你不是喜歡我嗎」、一邊強行脫掉她衣褲,性侵得逞。事後小香返回和男友同居的住處,向男友哭訴被侵犯並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陳男雖坦承和小香發生關係,但辯稱兩人互有好感,那天是小香主動上前擁抱並親吻他,兩人就發生關係,過程還有「女上男下」的體位,如果小香是被強迫的,大可大聲呼救,或趁他洗澡離去才是。
小香則表示,因為當時陳男態度很兇,她怕會激怒他,而且想要趕快結束才配合他。因陳男洗澡沒關門,她怕直接離開陳男會生氣,所以才等他洗完澡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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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視兩人的訊息,案發後小香傳送「我是不是一直說不要」,陳男則回應「那你現在想怎樣」、「告我嗎」等訊息,並未否認性侵一事,判定陳男犯行屬實,審酌陳男為旅宿業主管、月薪4萬等情,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