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刺胸奪命逃台北藏24年 「1人單獨流浪」71歲翁輕判12年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71歲的屏東劉姓男子1998年6 月間,經營沙發店時將前來討債的潘姓男子刺殺送醫不治,隨後逃亡台北24年後,才被警方查獲,押解屏東地方法審理,法院審理後今(21)日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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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1998月14日10時40分許,在屏東縣新園鄉其經營沙發店內,與前來討債之潘姓男子發生口角,劉心生不滿,竟持剪裁沙發布料所使用之剪刀,接續刺擊潘男前胸,其中一刀經過右肺中葉、穿透心包膜,插入心臟動脈,劉行兇後雖然請在場人士叫救護車、報警,但隨後騎機車逃逸。他逃亡北部24年多後,2022年間被士林警方查獲,押解屏東地院歸案。

合議庭判決指出,被害人的兒子也已過世,但劉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被害人親屬、社會之傷害難以彌補,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另衡諸該案衝突之發生,係源於被害人酒後前來向被告討債,不是被告主動尋仇、也不是預謀犯罪,其犯罪後有請託在場人叫救護車、報警,加上劉已71歲,近年無其他親屬扶持,是一人流浪等節,復審酌被告沒有其他犯罪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兼及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等刑罰目的與罪刑相當原則,量處被告有期徒刑12年,以資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