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鳴笛救護車」行人繼續過馬路!交通部搬法條曝:已違規

▲▼ 救護車。(資料照/記者戴上容翻攝)

▲依法規定,行人、汽車都須避讓鳴笛的救護車。(資料照/記者戴上容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台灣交通混亂,馬路上充斥各種「馬路三寶」,每日大小車禍頻繁,甚至被外媒批評是「行人地獄」,近日有網友直擊「救護車停在路口禮讓行人」,質疑「從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對此,根據交通部函示指出,當救護車響起警示燈時,行人、汽車都須避讓,將加強宣導。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一台救護車行經路口時,因斑馬線上有三名行人,救護車只好等待三名行人過完馬路,才可繼續前進,該網友質疑「台灣終於擺脫行人地獄,變成行車地獄了,連救護車都得要停下來禮讓行人」。

根據交通部函示指出,「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第2項,係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遇有行人於可穿越之道路範圍內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範,應係一般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之規定」。

該函式進一步解釋,「而該條例第45條第2項及第74條第6款明確規定,聞救護車警號應立即避讓,爰基於條例之立法意旨,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於行人可穿越之道路範圍時,應係具有優先通行權」。換言之,行人、汽車都必須避讓鳴笛的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