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少女在升高中的那年暑假,到姨丈家拜訪。不料姨丈假借幫她按摩消水腫,在客廳指侵、強吻她。少女因兩家常往來,隱忍9年才向警方報案。案經上訴到二審,審酌姨丈已認罪,也拿出120萬元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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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15歲的小鈴(化名)於2013年7、8月間拜訪姨丈住處,姨丈卻藉口幫她按摩消水腫,讓小鈴躺在客廳沙發上,用抱枕蓋住她的臉休息,而後姨丈認為小鈴已入睡,竟將手伸入小鈴內褲裡指侵得逞。
小鈴並未睡著,但因一時不知道如何反應,只好裝睡。不料姨丈看她沒反應,竟掀開她上衣親吻胸部和嘴唇,還想抱她起身。小鈴受到驚嚇,假裝剛被驚醒,問他「你要幹嘛」,並跑回房間鎖門,叫母親來接自己回家。
不過小鈴並未把這件事告訴家人,等她升上高中後,因高中在姨丈家附近,父母還讓她寄住在姨丈家。小鈴只好繼續和姨丈一家互動,直到後來兩家不再往來,小鈴才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報警處理。
案經上訴到二審,法官審酌姨丈坦承犯行,且以120萬和小鈴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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