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劉人豪/台中報導
前立委顏寬恒今(26日)被台中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竊佔等罪起訴,檢方認定顏寬恒在貪污部分,涉嫌以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而部分款項被顏用來買瑪莎拉蒂、馬自達等名車,還用來付輔選活動費,甚至連豪宅的守衛、外傭和水電費,都用這些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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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出,顏寬恒在立委任期時聘請林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卻被顏寬恒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涉嫌詐領助理費用108萬元,由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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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顏寬恒付644萬買瑪莎拉蒂、付124萬買馬自達、付111萬豐田RAV4,以及支付沙鹿豪宅守衛、外傭薪水、水電費,以及立委輔選相關活動費、勞健保費用、獅子會與扶輪社的費用中,部分是來自於詐領的助理費,因此認定顏涉嫌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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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詐領的108萬元助理費中,有多少被用於買車等私人用途,因為顏寬恒個人與公司帳混用,因此無法詳細計算。
對於檢調的指控,顏寬恒回應表示:「針對今天檢察官起訴本人竊佔國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和貪污罪嫌,除了要再次強調我絕對沒有犯罪,一切都是政治凌駕司法,對我個人參選進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