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安檢採購弊案大逆轉!2警官1緩刑1無罪 蔡姓廠商也免囚

▲桃園地院審理航警局2019年陳姓等3名警官涉及X光機採購弊案,今天下午宣判,圖為採購的X光機。(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審理航警局陳姓等3名官商涉及X光機採購弊案,今下午宣判,圖為採購的X光機。(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航警局為桃園國際機場採購X光機遭檢舉2警官涉嫌放水並洩漏底標給蔡姓廠商,讓蔡牟取不法利益高達7462萬元,桃檢指揮調查人員搜索,將涉案3線1星林姓安檢科長、陳姓警務正與蔡姓廠商依貪汙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今天傍晚宣判,林姓科長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陳姓警務正無罪,蔡姓廠商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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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航警局2019年間爆發桃園國際機場X光機採購弊案,內容包括「年度電腦斷層掃描儀6部採購案」、「固定式空運貨櫃檢查儀1套系統定期保養維修勞務採購案」、「桌上型爆裂物偵檢儀6部增購案」、「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電腦斷層掃描儀輔助人力勞務外包採購案」遭檢舉有弊端,桃檢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站與桃園市調查處搜索調查。

▲桃園地院審理航警局陳姓等3名官商涉及X光機採購弊案,圖為採購的X光機掃描儀。(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方將陳姓警務正、林姓安檢隊科長與蔡姓廠商等3人提起公訴,檢方查出陳、林等人在採購X光機電腦斷層掃描儀涉嫌放水並洩漏標案底標等,讓蔡牟取不法利益高達7,462萬元,蔡則幫林支付10萬元新屋裝潢費作為回報,桃檢依貪汙罪嫌將陳、林與蔡姓廠商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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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今天傍晚宣判,其中蔡姓廠商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參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林姓科長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以內向檢察官指定之公庫支付5萬元;陳姓警務正則無罪。此外,蔡姓廠商與林姓科長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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