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偷153元 他「手上多拿1根」慘吃7個月牢飯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鄭姓男子有強盜、竊盜、毒品等多項前科,他今年1月間偷偷潛入林姓男子的住宅,拿走桌上153元零錢,卻因為手上還拿著1把螺絲起子,被認為「具有危險性」,最終被屏東地院法官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零錢,1元,找零,收銀,1塊錢,一元。(圖/記者鄺郁庭攝)

▲鄭男偷走林男放在家中的零錢。(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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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鄭男今年1月22日中午12時許路過屏東縣一處民宅,發現林姓屋主不在家,大門也沒有鎖,於是徒手開門進入屋內,拿走桌上的153元零錢,又拿走1把螺絲起子,打算撬開抽屜,結果還沒動手就被返家的屋主撞見,當場被逮。

鄭男落網後供稱,零錢是在廚房的桌子上面發現的,後來他撿了1把螺絲起子,想要開鎖,但還沒打開屋主就回來了。林姓屋主也證稱,當時他看到鄭男右手拿著螺絲起子,「我怕他要戳我,我就趕緊報警。」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鄭男取得的螺絲起子頭部是金屬材質,呈現尖頭狀,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而且他過去曾犯下4次毒品案件、2次偽造文書、1次強盜、2次竊盜,前科累累,素行不佳,經刑事處罰後仍不知悔改,漠視他人財產法益,最終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