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洋、陳宏瑞/澎湖報導
無黨籍的澎湖縣議員張再興,因服務處主任莊仲瑜涉嫌賄選案,遭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對張再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澎湖地方法院今(4)日一審宣判,判張再興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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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18、19屆澎湖縣議員的張再興,去年爭取連任第20屆縣議員成功,順利連任,但在選舉期間,擔任其服務處主任的莊仲瑜,遭檢調單位查獲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要求支持「特定」縣議員候選人,莊仲瑜否認買票,最後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而莊遭檢方起訴後,今年4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依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檢方認為,莊仲瑜幫張再興處理選民服務,並按月收取車馬費,且在去年底的縣議員選舉為其競選團隊成員,而莊對張的競選團隊成員有選任監督之責,並對工作人員的行為負責,不論該競選團隊工作人員為當選人助選,有無掛名或執行事務為何,係屬有償無償或是否受領任何形式之薪資或報酬,基於權益同歸原理,即應視為張再興本人所為,因此仍對張再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不過,張再興則辯稱,莊仲瑜已作證他不是服務處主任,沒有領任何費用,也未幫張輔選。
法院審理後,採信了檢方提出的事證及主張,認定莊仲瑜所涉及的賄選行為與張再興有關,而且賄選行為也足以影響張再興的當選。因此判決張再興的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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