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新竹縣府前消保官羅鈞盛在任內接受瑞○建設公司黃姓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參與投資建案當該建商「門神」,甚至邀時任新竹縣環保局副局長羅仕臣、時任新竹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現為該縣消防局長)、時任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一同接受喝花酒招待。該案經監委蔡崇義及田秋堇調查後認定情節重大,提出彈劾,經監察院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4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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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5日)指出,羅鈞盛自2011年7月22日起擔任新竹縣府消保官以及府級九大行業(舊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卻投資瑞○建設公司黃姓建商的「萃○」及「劍○」兩筆建案,取得報酬總計大約為數10萬至100多萬元;另又為減少「萃○」建案的污水排放裁處金額,與羅仕臣共赴黃姓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藉此請託減少裁罰金額。
後續羅鈞盛又為加速該建案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及土地移轉登記,分別請託陳中振與周明堂協助,除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外,羅鈞盛在監察院詢問時,更表示其接受黃姓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多達1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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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表示,羅仕臣等人均為高階主管,竟加以配合,並與羅鈞盛共同接受黃姓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藉此謀得個人不法利益,上述四人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的信賴,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委員會已於5月2日通過4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查案監委認為,羅鈞盛身為新竹縣政府九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明知不得涉足不適當的場所,卻仍接受有女陪侍的飲宴,以圖個人利益,又假借權力關說減少其所投資建案污水排放的裁處金額及要求加速查驗消防安全設備及土地移轉登記,顯見未能力求切實,上述行為實有損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
2位監委也說,羅鈞盛、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四人確有涉足不適當的場所,且亦知悉羅鈞盛請託的事,新竹地方法院2020年也判處4人有期徒刑,證實其違失事證明確且重大,而有受懲戒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