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有網友4日po出一段影片,1輛豐原客運公車上班時間在市區左彎右轉,全都沒有開啟方向燈,相當危險,還好後方車輛緊急剎車才未釀意外,豐原警方表示,依據影片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最高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並聯繫該公司加強對司機安全駕駛觀念。
有網友表示,昨天早上8點多,1輛豐原客運從中正路轉中山路,就一路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狂飆,甚至他在豐原警局那邊已按喇叭示意,卻還是任意變換內側車道,差點造成事故!還好他趕緊剎車避免事故發生,「豐原客運這幾年頻頻因為交通事故上新聞事件不少!卻還是不懂的對員工加強教育訓練!放任公司司機在道路上這樣開車?難道人命不值錢嗎?」
網友打去客運公司申訴,客服人員僅冷淡回覆「我們會調查,如果屬實會口頭告誡司機注意」,氣得他po出行車紀錄器,公諸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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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警方表示,有關客運公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危險駕駛一事,將依據蒐證影片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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