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保障志願役退伍官兵穩定就業,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將發放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納入法律規範,明定由退輔會擬定申請資格、項目、金額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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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長期推介志願役退伍官兵到民間企業任職,但調查發現離職率偏高達50%,因此自2018年7月起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參與退輔會職訓的志役願役退伍官兵可領取每月4千元至1萬2千元的穩定就業津貼,不過該方案試辦期間將於今年6月30日到期。
為延續該政策,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案,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退輔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得發給相關津貼;津貼發給對象、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等辦法,由退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此外,三讀條文規範,退除役官兵若有判處徒刑在執行中、因案羈押或受保安處分裁判宣告、通緝中,停止該條例規定的權益,另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事由者,也會喪失該條例規定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