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300元賄賂鄰居 彰化男下場曝...女鄉代被提當選無效之訴

▲大村呂男拿300元為女鄉代買票被判刑。(圖/記者唐詠絮攝)

▲大村鄉呂男拿300元為女鄉代買票被判刑。(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2022九合一大選,彰化大村鄉一名58歲呂男在選前10天,拿300元給楊姓老鄰居,要他投票給大村鄉第四選區唯一一席賴姓女性鄉民代表,被檢方查獲,呂男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起訴;彰化地院判呂1年6月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3年;賴女也因此被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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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指出,呂與楊為居住大村鄉附近鄰居,2人相識30餘年,相處融洽,去年九合一大選,呂為了讓大村鄉第4選區唯一的女性鄉民代表賴英瑜能順利當選,於選前 11月16日下午3、4時許,騎機車到楊住處內,拿300元交給楊,約定於選舉時將選票投給賴。

楊拿到300元後,先後購買3包香菸,檢方查獲後於11月24日下午通知楊到庭訊問,並同步聲請搜索票,在呂住處查獲賴41件競選文宣,楊也交付5件競選文宣。

呂男被彰化地院依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3年,賄賂的300元沒收。楊男所犯投票收賄罪部分,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雖然賴女在大選中仍以1053票勝出,仍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