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機車「留電話就離開」挨告肇逃 知名音樂製作人和解獲緩刑

▲▼肇事逃逸             。(圖/記者陳宏瑞攝)

▲黃姓音樂製作人在路口迴轉與機車發生碰撞。(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知名音樂製作人黃婷去年2月間在高雄某處路口迴轉時,不慎擦撞騎機車的陳姓女子,害陳女受傷,黃婷下車短暫察看後,留下電話就離開,事後被陳女告肇事逃逸,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婷已經下車察看並留下電話,且已與陳女達成和解,罪刑並非重大,因此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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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製作人黃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黃婷是華語流行圈的知名音樂作詞人、製作人、音樂導演和作家,曾幫孫燕姿、梁靜茹、劉若英、周華健、郭靜等知名藝人寫過或製作過作品,發表音樂歌詞作品數百首,也曾入圍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

判決指出,黃婷是去年2月20日下午1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華榮路一處路口準備迴轉時,與騎機車的陳女發生碰撞,陳女當場人車倒地,導致肩膀鈍挫傷、右大腿鈍挫傷,黃婷下車短暫察看,留了電話給陳女後,就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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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事後提告黃婷肇事逃逸,黃婷到案後也坦承不諱,法官審理認為,黃婷涉犯的肇事逃逸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肇事逃逸者的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相同,審酌黃婷肇事後有短暫停留察看,並留下其聯絡方式予陳女,才離開車禍現場,其惡性相較於肇事直接逃離現場之肇事者為輕,且兼衡陳女因車禍所受傷勢尚非嚴重,且黃婷已與陳女達成和解,酌量減輕其刑,因此判處黃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