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經營工程公司的方姓男子欠繳519萬餘元稅款逾7年,屢次說好願補繳卻一再耍賴,還被查出公司1年進帳超過2000萬元,卻找人頭掛名公司負責人藉此規避,方男並把168萬餘元公款匯給自己妻子、成立新公司繼續營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日前約詢方男,認為他隱匿財產,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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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的工程公司滯納2012年度到201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519萬餘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並發現方男虛報員工薪資,從2014年5月起數度通知方男說明,方男屢次提出承諾書聲稱願意補稅,但方男2016年申請復查稅額後,隨即找1名前科累累的人頭辦理變更,取代自己掛名公司負責人,藉此繼續賴帳。
台北國稅局2016年11月起,將方男所欠稅款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新北分署查出,方男的公司於2014年5月到2015年8月獲利共高達2350萬餘元、卻分文不補稅,且有1筆168萬餘元公款匯到方妻帳戶內,此外,方男2016年另成立1家工程公司擔任負責人,把欠稅爛攤子留在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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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北分署一再通知要求說明,方男就算到場,也無法交代舊公司金流細節,更拒絕提出清償欠稅的方案,日前再度被新北分署約詢,方男依然故我,新北分署認為方男符合管收要件,當場留置方男並帶往新北地院聲請法官管收3個月。
法官審理後,認定方男於本件擔任舊公司負責人期間,構成「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新北分署隨即將方男解送到設於台北看守所內的管收所執行管收,若方男於3個月期滿仍沒提出處理誠意,必要時可聲請延長管收1次3個月,管收天數不能抵扣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