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1名30歲李姓設計師交往期間偷拍陳姓女友洗澡、性愛照長達7年,女友氣得後氣炸提告,之後因和解成立緩起訴,但李男不甘心,將不雅照以4500元賣出,女友再度提告。台北地院考量李男賠償150萬元,依妨害秘密罪判處10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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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與陳女自2010年起交往,期間李男竟未經過女友同意,長達7年的時間在洗澡、嘿咻時偷拍對方,陳女發現遭偷拍,怒而提出妨害秘密告訴,後續因2人轉介調解成立,檢察官予以緩起訴。
怎料,李男心生不滿,於2022年5月8日上網賣李女裸照報復,順利得手4500元,陳女透過友人知悉此事後,再度報警提告,而檢方經調查後也予以起訴。
法官審酌李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導致陳女身心受創,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之觀念,考量李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且與陳女以150萬元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依販賣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10月,宣告緩刑3年,犯罪所得4500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