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內發現情書…人夫驚知「老婆偷吃小王」!趁洗澡翻手機蒐證G了

▲▼出軌,劈腿,不倫,小三,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人夫認為妻子外遇,偷偷蒐證提告,反挨告妨害秘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發現妻子行為有異,又在房內找到小王寫給妻子的情書,他便趁妻子洗澡時偷偷用密碼打開妻子手機,拍下妻子與小王的對話,提出離婚訴訟。妻子收到起訴狀才知道,反告丈夫妨害秘密,日前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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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調查,人夫與妻子相處不睦,他察覺妻子行為舉止有異,先於2021年10月4日下午在房內找到小王寫給妻子的情書,並用手機拍下,接著又在2022年1月間某天晚上,趁妻子進浴室洗澡時,偷偷輸入妻子的開機密碼,點開妻子與小王從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間的LINE對話,拍下對話及相簿內前往台中西區柳川、南投日月潭、嘉義仁義潭的出遊照片,並於2022年3月將資料列印出後,對妻子、小王提出離婚、侵害配偶權等民事訴訟。

台中地方法院指出,刑法妨害秘密罪定,「無故」是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者,就算一般人有伸張或保護自己或他人法律上權利的主觀上原因,也應該考慮法律規範的的目的,並衡量侵害手段與法益保障間的適當性、必要性跟比例原則。

法院表示,夫妻雙方雖然有互負忠貞以保障婚姻純潔的道德、法律上義務,但另一方也不能被迫接受一方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的義務,因此不能藉口懷疑配偶外遇,就有監看對方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的舉動。

法院認為,人夫為了得知妻子的交友情形、蒐集對妻子與小王提出訴訟的證據,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機拍下情書、相簿照片、對話紀錄,難以認定有正當理由,且妻子從來沒向他提及小王這個人,代表人妻主觀上不想讓丈夫知道她與小王間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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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人夫已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未能妥善處理感情問題,只因認為妻子不忠,就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後又予以洩漏,實屬不該,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最後依照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言論等罪,將他判處應執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