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黃資真/彰化報導
彰化日前1名男子在學校抓到1隻老鼠,不忍心殺死牠,因此裝進塑膠袋後騎車到水溝放生,結果遭彰化縣環保局開罰1200元,男子不服數度申訴,環保局表示,只要是丟棄喪失功能、不要的物品,不管是否為活體,都算是丟棄廢棄物,予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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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透過科技執法,於縣轄國道交流道、快速道路匝道、重要道路、溝渠堤岸及海岸沿線、公墓等偏僻易遭亂丟垃圾熱區,使用移動式監視器全天候24小時錄影蒐證,以銳利天眼取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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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統計,由熱心民眾提供拍攝隨意亂丟垃圾的車輛車牌影片之檢舉案,2022年累計759件,今年迄今已有395件。所有案件經查證屬實者,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各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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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各款污染行為,111年裁處1736件,罰鍰金額299萬8200元,今年1至4月開罰532件、罰鍰金額75萬1800元,再進一步分析發現,違規者設籍外縣市約佔4成。
民眾亂丟垃圾總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為貪圖一時之便,在垃圾車未到達或非清運時段,即將垃圾包隨意棄置,事實上全遭科技執法抓到開罰。
日前有男子抓到老鼠後帶到水溝放生,怎料也被監視器拍下車牌後開罰1200元,男子不滿提起申訴,但環保局認為,只要是丟棄喪失功能、不要的物品,不管是否為活體,都算是丟棄廢棄物,像是過去也有不少丟棄病雞的案例,因此依舊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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