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行人祭重罰!花蓮第2波取締啟動 提高至法定罰鍰最高額

▲吉安警分局同步執行「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圖/吉安警分局提供,下同)

▲吉安警分局同步執行「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圖/吉安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為了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修法完成,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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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全國同步執行「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花蓮縣吉安警分局除了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等4大項目加強取締,也透過小學生參訪實體宣導及社群網路等管道推播,呼籲用路人遵守「路口慢看停」觀念,提醒駕駛人留意交通安全。

▲透過小學生參訪實體宣導,呼籲遵守「路口慢看停」。

「路口慢看停」觀念,包含「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優先通行,路口停讓對於營造交通安全相當重要,吉安警分局希望民眾建立人本優先概念,「我ok,你先過」路口禮讓文化,宣導汽機車在路口穿越均應讓行人先行,提醒駕駛人注意的義務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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